覃梦华—裁决公告(广州筑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2-08 15:01:26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注册送彩金的平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覃梦华:
本委受理覃梦华诉广州筑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4〕2542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3月1日至20日期间工资差额4615.38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0日期间伙食费465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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