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宝汇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裁决公告(刘珊珊、广州粤劳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6-27 10:23:18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注册送彩金的平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市宝汇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珊珊诉你(单位)及广州粤劳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5〕98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7月19日期间工资59034.48元(未扣除代扣代缴金额)及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工资7745.98元;
二、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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