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当事人
处罚日期
案件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书全文
1
苏州杨氏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2022-10-1
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
穗环(越)法罚〔2022〕7号--苏州杨氏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docx
2
广州文明微创医院
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7500元。
穗环(越)法罚〔2022〕6号 --广州文明微创医院.docx
3
广东民安医院(普通合伙)
2022-10-31
废水超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0元。
(穗环(越)法罚〔2022〕8号)广东民安医院.docx
4
广东韩妃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2022-10-30
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建立监测记录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环境管理台账
(穗环(越)法罚〔2022〕11号)广东韩妃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