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微:
本机关于2022年8月19日受理你投诉广东梵君律师事务所刘飘律师的投诉事项,并作出越司律投受字〔2022〕第24号《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受理告知书》。因你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你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该文书,现向你送达《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受理告知书》(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15日即为送达。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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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8日
1、越司律投受字﹝2022﹞第2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