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街道办事处关于广东**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通报(二十)
发布日期:2025-06-12 15:14:07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白云街查处的1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报如下:
【隐患类型】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失效)案
【基本案情】2025年5月30日,白云街执法人员收到广东**物业民发展有限公司****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四楼有1处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失效。
【处理结果】调查认定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和《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和自由裁量有关标准,鉴于广东***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公司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决定给予人民币28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人民币1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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